問:中庭和回廊是否需要設置自動滅火系統?
答:中庭和回廊屬于供人員通行的區域,不應存在可燃物,理論上可以不設置自動滅火系統。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,因各種原因總是難免存在一定的火災危險性。因此,當建筑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(或)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時,中庭和回廊屬于該建筑內的一部分,也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(或)火災自動報警系統。對于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(或)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,中庭和回廊可以不單獨設置相應的消防系統。對于空間高度超過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有效作用高度的中庭,當需要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,可以采用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等適用的自動滅火系統。(即,建筑已設置,中庭回廊也設置;建筑未設置,中庭回廊可不設)
問: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回廊,是否需要設置獨立的水流指示器?
答:當回廊與同層相鄰其他區域劃分為同一個防火分區時,回廊可以與相鄰所屬防火分區共用一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,不要求設置獨立的水流指示器;當回廊單獨劃分防火區域時,回廊上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屬于獨立的系統,應設置獨立的水流指示器。